律师介绍

张新律师 张新律师,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选择我就是选择一个团队为您服务!本人是法律快车等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特约嘉宾律师,与全国各地的律所律师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为你解决全国的法律问题。有理帮你打赢官司,无理助你减...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英锐团队律师

手机号码:15955644715

邮箱地址:791519979@qq.com

执业证号:23415201110092816

执业律所: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佛子岭路与解放南路交口

子女抚养

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离婚听起来并不是多新鲜的事,很多人都习以为常,往往让人关心的话题反而是财产跟孩子抚养问题,比如有了孩子的,孩子怎么办?判给一方那另一方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抚养费怎么给?要给多少有没有标准?孩子长大后会不会增加?成年后需不需要继续支付?关于这些问题,小编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孩子抚养费取决标准

  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之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情况下,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四、抚养费可以按两种方式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张新律师个人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佛子岭路与解放南路交口
手机:15955644715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